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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與貿易

印度對涉華粘膠短纖維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1678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粘膠短纖維(除竹纖維外)(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及其對印度產業(yè)的損害會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因此建議繼續(xù)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詳見下表),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550410。

原產地

出口國

生產商

出口商

反傾銷稅(美元/千克)

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亞

P T South Pacific Viscose

P T South Pacific Viscose

0.103

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亞

上述之外的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組合

 

0.512

印度尼西亞

印尼除外的其他國家(地區(qū))

任何公司

任何公司

0.512

印尼除外的其他國家(地區(qū))

印度尼西亞

任何公司

任何公司

0.512

中國

中國

唐山三友集團興達化纖有限公司(Tangshan Sanyou Group Xingda Chemical Fibre Co., Ltd

唐山三友集團香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Tangshan Sanyou Group Hongko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0.180

中國

中國

上述之外的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組合

 

 

0.194

中國

中國除外的其他國家(地區(qū))

任何公司

任何公司

0.194

中國除外的其他國家(地區(qū))

中國

任何公司

任何公司

0.194

    2009319日,應印度人造纖維業(yè)協(xié)會(The Association of Man Made Fibre industry of India AMFII))的申請,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印尼的粘膠短纖維(除竹纖維外)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985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印尼的粘膠短纖維作出反傾銷初裁,裁定對中國涉案企業(yè)征收0.199美元/千克~0.760美元/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對印尼涉案企業(yè)征收0.127美元/千克~0.760美元/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2010517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印尼的粘膠短纖維(除竹纖維外)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對中國涉案企業(yè)征收0.194美元/千克~0.512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印尼涉案企業(yè)征收0.103美元/千克~0.512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2015722日,應印度人造纖維業(yè)協(xié)會(AMFII)的申請,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和進口自中國和印尼的粘膠短纖維(除竹纖維外)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586日,印度將對涉案產品反傾銷征稅令的有效期延長至20167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