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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與貿(mào)易

印度尼西亞繼續(xù)對進口窗簾實施保障措施

2023522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于519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202355日,印尼財政部在印尼官方公報發(fā)布2023426日第45號令,繼續(xù)對進口窗簾(包括帷簾)、百葉窗、床帷及其他裝飾用織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如下:2023522日~2024521日為22,717印尼盾/千克、2024522日~2025521日為16,595印尼盾/千克、2025522日~2026521日為10,473印尼盾/千克。涉案產(chǎn)品的印尼稅號為6303.12.00、6303.19.0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6304.92.00。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涉案產(chǎn)品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918日,印度尼西亞對進口窗簾(包括帷簾)、百葉窗、床帷及其他裝飾用織物制品啟動保障措施調(diào)查。2019119日,印度尼西亞對進口涉案產(chǎn)品實施為期200天的臨時保障措施。2020527日,印度尼西亞正式對涉案產(chǎn)品實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118日。2022425日,應印尼國內(nèi)生產(chǎn)商申請,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diào)查。2022812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稱,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