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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禁止通過第三國(地)向美國轉口紡織品的通知
各有關紡織品出口企業(yè):
美國海關總署近期簽發(fā)一份備忘錄給美國各口岸海關人員,重申美國海關依照《聯邦法規(guī)匯編》19卷102.23(b)和142.3(a)(5)的授權,有權要求紡織品進口商為貨物報關時提交某些額外文件,目的是打擊屢禁不止的非法轉口產品逃避配額進入美國的現象。這些額外證明文件包括外國政府允許紡織品出口的原產地證明、進口商賴以證明貨物原產地的其他文件、各種提單以及外國出口清關文件等,倘若進口商未能提交上述文件,使美國海關無法查核原產地的,海關有權拒絕外國紡織品進入美國。目前最常用的原產地核查手段之一是要求進口商提交外國成衣工作的原始生產記錄文件,如果生產記錄記載不全、有漏洞或可信度有疑問,美國海關會拒絕讓貨物清關或扣押問題貨物。對經查實屬非法轉口的,除將該企業(yè)列入黑名單外,還相應扣減出口國下一年度的協(xié)議配額。因此,各紡織品出口企業(yè)應遵照商務部《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暫行)》有關規(guī)定,不得通過第三國(地)向美國轉口紡織品。
特此通知。
貿管處
2007年3月21日